臭氧层“保卫战”打响所涉工业产值4500亿
我国首部专门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活动的行政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表明,自6月1日起,在我国生产、销售、使用及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品,将受到总量控制和配额制管理。国内所涉及的工业行业产值达4500亿元,从业的产业工人达100万人。其中,化工、空调制冷及维修等行业受影响较大。针对该《条例》,近日,联合国环境署、环保部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中国环记协在北京联合举办加速淘汰氢氯氟烃(HCFC)研讨会。与会专家对HCFC的配额管理表示认同,对替代技术缺失表示了担忧。
实行总量控制与配额管理制
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是自2010年开始我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最主要的任务。
为保护臭氧层,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缔结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分别于1989年、1991年、2003年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
按照公约规定,发展中国家应于2030年前完成制造业中HCFC的淘汰任务。目前,我国是世界上HCFCs类物质最大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国,2002年以来,HCFCs连续多年都以20%的速度增长。2008年我国HCFCs的产量约40万吨,占发展中国家的87%,超过全世界比例的50%;消费量约为25万吨,占发展中国家的一半。
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主任温武瑞介绍说,按照议定书淘汰目标要求,我国淘汰任务很重。但考虑到当前工业市场的整体技术水平,我国淘汰HCFCs的时间表并不激进,力争实现的目标是:2013年冻结,2015年消减10%,2020年消减35%,2025年消减67.5%,2030~2040年保留2.5%仅用于维修用途。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条例》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在总量确定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单位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王宛生表示,除了配额制管理外,新颁布的《条例》另一特点是强化了执法手段。《条例》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物品、拆除违法设备设施、没收违法所得、核减配额数量直至吊销配额许可证等严格的法律责任。
替代技术缺失成淘汰难点
按照《条例》要求,我国将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目前来看,高位的资金成本与替代技术的缺失是淘汰的主要难点。
作为全球第一个具有明确定量淘汰任务的国际环境条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提前十年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除了资金成本外,能同时满足环保指标、性能指数与安全性能要求的替代技术缺失同样是当前淘汰任务面临的难点。”专家表示。
我国自加入公约以来,在多边基金的支持下,已经累计淘汰了共约10万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11万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而且已经在2007年7月1日比公约提前两年半完成最主要的两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全氯氟烃(CFCs)和哈龙(Halon)的淘汰。
如今,在过渡时期,曾作为淘汰CFCs替代产品的HCFC,再次面临被淘汰的命运。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项目三处处长周晓芳表示,目前,要努力探索一种全新的替代技术,以尽量避免替代技术需要再次替代的多重劳动。 北京报关员考试
虽然《条例》有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但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的替代技术并不理想。”
胡建信表示,希望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和行业公众参与的淘汰HCFCs的机制,开展技术可行、经济有效的战略和行动。
据了解,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正在制定中,或将于今年底报送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实行总量控制与配额管理制
加速淘汰含氢氯氟烃是自2010年开始我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最主要的任务。
为保护臭氧层,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缔结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分别于1989年、1991年、2003年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和哥本哈根修正案。
按照公约规定,发展中国家应于2030年前完成制造业中HCFC的淘汰任务。目前,我国是世界上HCFCs类物质最大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国,2002年以来,HCFCs连续多年都以20%的速度增长。2008年我国HCFCs的产量约40万吨,占发展中国家的87%,超过全世界比例的50%;消费量约为25万吨,占发展中国家的一半。
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主任温武瑞介绍说,按照议定书淘汰目标要求,我国淘汰任务很重。但考虑到当前工业市场的整体技术水平,我国淘汰HCFCs的时间表并不激进,力争实现的目标是:2013年冻结,2015年消减10%,2020年消减35%,2025年消减67.5%,2030~2040年保留2.5%仅用于维修用途。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条例》建立了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制度。《条例》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配额总量。在总量确定后,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进出口单位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王宛生表示,除了配额制管理外,新颁布的《条例》另一特点是强化了执法手段。《条例》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物品、拆除违法设备设施、没收违法所得、核减配额数量直至吊销配额许可证等严格的法律责任。
替代技术缺失成淘汰难点
按照《条例》要求,我国将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目前来看,高位的资金成本与替代技术的缺失是淘汰的主要难点。
作为全球第一个具有明确定量淘汰任务的国际环境条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提前十年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除了资金成本外,能同时满足环保指标、性能指数与安全性能要求的替代技术缺失同样是当前淘汰任务面临的难点。”专家表示。
我国自加入公约以来,在多边基金的支持下,已经累计淘汰了共约10万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11万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使用,而且已经在2007年7月1日比公约提前两年半完成最主要的两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全氯氟烃(CFCs)和哈龙(Halon)的淘汰。
如今,在过渡时期,曾作为淘汰CFCs替代产品的HCFC,再次面临被淘汰的命运。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项目三处处长周晓芳表示,目前,要努力探索一种全新的替代技术,以尽量避免替代技术需要再次替代的多重劳动。 北京报关员考试
虽然《条例》有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但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胡建信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目前的替代技术并不理想。”
胡建信表示,希望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和行业公众参与的淘汰HCFCs的机制,开展技术可行、经济有效的战略和行动。
据了解,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正在制定中,或将于今年底报送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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