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辅导1.7
【案例五】考核: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监交+档案销毁+凭证修改
光华公司为国有工业企业,2008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主任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8年会计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6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①该企业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②王某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该企业将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销毁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该企业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原始凭证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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