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问: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遵循了以下三条重要原则:
第一,遵循基础研究活动规律,保障科学家探索自由。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自然科学基金的战略定位是: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基础研究涉及学科范围广泛,注重原始创新,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资金管理办法》首先要符合基础研究的活动规律。
第二,遵循财政预算管理总体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管理上要体现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要求。
第三,遵循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特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量大面广,评审时间有限,评审工作需要统筹考虑;资助项目数量多,多数体量小;项目类型多,资助强度差异大,因此,《资金管理办法》应具有普适性。自然科学基金委与项目依托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依托单位因性质、规模和地域不同,管理方式存在差异,所以《资金管理办法》有些规定应比较原则,将结合依托单位情况进行细化。
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监督检查及附则共六章三十九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合并修订为《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目前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基础科学人才培养项目(除延续项目外)已经取消,剩下的青年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等项目都适用于《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进一步完善了项目资助方式。现阶段,对于占基金资助体量较大的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等多数项目类型,由于申请量大,自由探索性强,继续采取定额补助的资助方式以便于管理;对于重大项目和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两类项目,由于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采取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更能够据实反映不同学科、类型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
第三,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引入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了划分。这一做法符合科研活动规律,体现了科学化管理的要求。通过提取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补偿依托单位的管理成本,有利于促进科研机构的良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强调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四,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并取消了比例限制。根据国务院11号文有关规定,《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一是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二是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同时,《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
第五,进一步完善了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于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此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进一步下放了预算调整权限。由于基础研究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了部分预算调整权限。将原全部预算调整事项均需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调整为: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由依托单位审批。
第七,进一步加强了经费监管。《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财政财务管理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经费监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责,强调了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对于部分资金支出提出了实行“公务卡”结算的要求,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资金使用中不得开支的内容;四是对于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增加财务中期检查和验收的环节。
课程推荐
- 初级会计职称特色班
- 初级会计职称精品班
- 初级会计职称实验班
课程班次 | 课程介绍 | 价格 | 购买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290元/一门 580元/两门 |
购买 |
- 初级会计职称机考模拟系统综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