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退衔接:让“一票两用”无空可钻
“一票两用”问题的多发性 “一票两用”问题的多发性、危害性以及紧迫性,决定了当务之急是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款流失。建议从省级层面编制并下发外贸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加强出口退税企业征税、退税管理衔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
“一票两用”指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和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存在既申报出口退税又申报抵扣进项税金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法对外贸型出口企业进项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大了退税管理部门的执法风险,更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应引起重视。
为什么会出现“一票两用”的问题
近期,税务人员在日常退税管理审核时发现,一些只有出口没有内销的贸易企业却存在大额“期末留抵税额”情形。通过对企业申报数据、退税数据的横向比较,查明部分企业人为增加了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不应抵而抵扣进项”的做法。
从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近3年外贸出口企业申报数据与退税数据来看,78户外贸型出口企业中,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的企业仅为23户,存在问题企业55户,有问题率高达71%,累计调整进项税额高达3237万元。
“一票两用”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企业从增值税申报表入手,人为调配或增加抵扣进项,侵蚀应征增值税业务的应纳税金,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是部分出口外贸企业铤而走险的主要诱因。
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不健全。出口退税部门不审核外贸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企业申报退税之前进项发票是否参与抵扣,出口退税部门无从知晓。在履行“一票一用”政策告知义务后,企业是否贯彻执行,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管手段。
征、退管理衔接不紧密。一方面,征税部门对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知之甚少;退税部门因增值税抵扣属于征管部门的管理业务,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等情况无从核查,造成了征、退不衔接的局面;另一方面,外贸型出口企业的数量在不断增长,加之内部信息共享交流不够,税务人员难以对纳税人申报的所有发票进行逐一比对,造成了税收征管的“盲点”,给“一票两用”提供了空间。
系统整合不到位。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三大系统的整合衔接不到位,内部各管理部门之间信息集成、信息传递、信息共享存在较大困难,成了孕育、培养“一票两用”问题的温床。
如何解决“一票两用”的问题
“一票两用”问题的多发性、危害性以及紧迫性,决定了当务之急是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款流失。
加快政策制定。建议从省级层面编制并下发外贸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范。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年1075号)中就明确提出,“待抵扣税额”——“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次,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施行至今,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中,就已经不再单独列示出口进项发票如何申报了。出口进项税额究竟该填入当期进项税额并做进项转出,还是全部填入待抵扣税额,全国各税务机关莫衷一是。建议省级国税局加快贸易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办法的制定,从政策角度予以支撑,基层单位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出口退税申报,防范“一票两用”风险。
强化征税、退税工作衔接。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出口退税企业征、退税管理衔接,要以共享征退税信息为基础,使退税部门既掌握出口企业退税情况,又了解征税情况,以便对其出口申报提供的缴税凭证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骗税风险。二是完善系统衔接,加强票表比对。加快出口退税系统与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整合衔接,打破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局面,实现征退信息在系统内共享。同时,增加企业申报进项发票在各系统内的校验比对,使纳税人在申报时仅能“二选一”,从源头解决“一票两用”的问题。三是优化报表栏次,加强审核拦截。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申报表,加强附表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的审核,增加该栏次的勾稽关系比对和拦截功能,或是设立明细申报表,彻底解决出口企业利用该栏次人为调节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弊端。
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一是宣传辅导。防范“一票两用”问题的发生,首先要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强化出口退税风险教育,要向纳税人传递一个信息,那就是税务机关不仅注意到了“一票两用”违规行为,并且十分重视,已对发现的案例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出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建立风险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自身防范风险能力。
二是审核把关。通过巧妙利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备注栏”,即要求企业将发票申报待抵扣税额的时间填入发票信息“备注栏”,及时审核企业申报信息,有效避免征管“盲点”。该做法有三点好处:其一是纳税人只需在备注栏填入月份,不增加申报难度;其二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退税审核人员无法看到增值税申报信息的问题;其三是出口退税申报文件都有企业电子签名,系统中留有痕迹,将来企业发生“一票两用”问题有据可查。
三是风控排查。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完善“一票两用”风险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将前期筛选积累的“期末留抵数”“待抵扣税额与出口额比例”“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等关键指标信息纳入预警监控指标体系,以便快速识别出口退税风险点和监控点。优化预警监控运行流程,定期开展风控筛查,及时对问题企业进行风险提示、案头核查和约谈举证。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税局)
、危害性以及紧迫性,决定了当务之急是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款流失。建议从省级层面编制并下发外贸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范,加强出口退税企业征税、退税管理衔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
“一票两用”指纳税人购进出口货物和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存在既申报出口退税又申报抵扣进项税金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法对外贸型出口企业进项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大了退税管理部门的执法风险,更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应引起重视。
为什么会出现“一票两用”的问题
近期,税务人员在日常退税管理审核时发现,一些只有出口没有内销的贸易企业却存在大额“期末留抵税额”情形。通过对企业申报数据、退税数据的横向比较,查明部分企业人为增加了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存在“不应抵而抵扣进项”的做法。
从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近3年外贸出口企业申报数据与退税数据来看,78户外贸型出口企业中,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的企业仅为23户,存在问题企业55户,有问题率高达71%,累计调整进项税额高达3237万元。
“一票两用”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企业从增值税申报表入手,人为调配或增加抵扣进项,侵蚀应征增值税业务的应纳税金,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是部分出口外贸企业铤而走险的主要诱因。
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不健全。出口退税部门不审核外贸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企业申报退税之前进项发票是否参与抵扣,出口退税部门无从知晓。在履行“一票一用”政策告知义务后,企业是否贯彻执行,缺乏有效的后续监管手段。
征、退管理衔接不紧密。一方面,征税部门对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知之甚少;退税部门因增值税抵扣属于征管部门的管理业务,对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等情况无从核查,造成了征、退不衔接的局面;另一方面,外贸型出口企业的数量在不断增长,加之内部信息共享交流不够,税务人员难以对纳税人申报的所有发票进行逐一比对,造成了税收征管的“盲点”,给“一票两用”提供了空间。
系统整合不到位。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三大系统的整合衔接不到位,内部各管理部门之间信息集成、信息传递、信息共享存在较大困难,成了孕育、培养“一票两用”问题的温床。
如何解决“一票两用”的问题
“一票两用”问题的多发性、危害性以及紧迫性,决定了当务之急是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款流失。
加快政策制定。建议从省级层面编制并下发外贸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规范。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年1075号)中就明确提出,“待抵扣税额”——“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栏次,包括外贸出口企业用于出口而采购货物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施行至今,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说明中,就已经不再单独列示出口进项发票如何申报了。出口进项税额究竟该填入当期进项税额并做进项转出,还是全部填入待抵扣税额,全国各税务机关莫衷一是。建议省级国税局加快贸易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办法的制定,从政策角度予以支撑,基层单位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出口退税申报,防范“一票两用”风险。
强化征税、退税工作衔接。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强出口退税企业征、退税管理衔接,要以共享征退税信息为基础,使退税部门既掌握出口企业退税情况,又了解征税情况,以便对其出口申报提供的缴税凭证真实性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骗税风险。二是完善系统衔接,加强票表比对。加快出口退税系统与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整合衔接,打破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局面,实现征退信息在系统内共享。同时,增加企业申报进项发票在各系统内的校验比对,使纳税人在申报时仅能“二选一”,从源头解决“一票两用”的问题。三是优化报表栏次,加强审核拦截。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申报表,加强附表二“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栏次的审核,增加该栏次的勾稽关系比对和拦截功能,或是设立明细申报表,彻底解决出口企业利用该栏次人为调节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弊端。
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一是宣传辅导。防范“一票两用”问题的发生,首先要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强化出口退税风险教育,要向纳税人传递一个信息,那就是税务机关不仅注意到了“一票两用”违规行为,并且十分重视,已对发现的案例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结合实际案例,引导出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建立风险内控机制,不断提高自身防范风险能力。
二是审核把关。通过巧妙利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备注栏”,即要求企业将发票申报待抵扣税额的时间填入发票信息“备注栏”,及时审核企业申报信息,有效避免征管“盲点”。该做法有三点好处:其一是纳税人只需在备注栏填入月份,不增加申报难度;其二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退税审核人员无法看到增值税申报信息的问题;其三是出口退税申报文件都有企业电子签名,系统中留有痕迹,将来企业发生“一票两用”问题有据可查。
三是风控排查。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完善“一票两用”风险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将前期筛选积累的“期末留抵数”“待抵扣税额与出口额比例”“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等关键指标信息纳入预警监控指标体系,以便快速识别出口退税风险点和监控点。优化预警监控运行流程,定期开展风控筛查,及时对问题企业进行风险提示、案头核查和约谈举证。
(作者单位:天津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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