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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备考辅导第十三章7


  第七节 应纳税额计算(11个税目,26项特殊问题)

  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

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月扣除1600元(或48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或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①20%比例税率;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7)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房屋租赁按10%)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比例税率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某职工2009年10月应发工资46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4600-2000-100-50+5)×15%-125=243.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一)查账征税: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例题?计算题】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9年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要求:计算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李某分得:300000÷5=60000(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14250(元)

  (二)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包括承包人个人工资,但不包括上缴的承包费。

  四、劳务报酬所得

  注意以下问题:

  (一)定额或定率扣除

  (二)次的规定

  (三)税率20%,但有加成征收

  【例13-4?计算题】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46130303]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四)代付税款的问题。

  【例13-5?计算题】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先生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20%)] ÷76%=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计算企业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2)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1-30%×(1-20%)]=29473.68(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9473.68×30%-2000=6842.10(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税率20%,但有税额减征30%;

  4.关于合作出书问题。应该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例题?单选题】(2008年)作家马某2007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稿酬450元。马某当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20元    B.924元

  C.929.6元   D.132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出版再连载视为两次稿酬,

  (3800-800)×20%×70%+450×10×(1-20%)×20%×70%=924(元)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正确答案』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000×60%×(1-20%)×20%×(1-30%)=3763.2(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储蓄存款利息适用税率,2007年8月15日前为20%,2007年8月15日起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 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计算利息所得应缴纳的个税。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正确答案』累计天数=2+31+30+29=92(天)

  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90000×1.71%÷365×20%×16+90000×1.71%÷365×5%×76=29.52(元)

  【例题?单选题】(2008年)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

  A.300元    B.600元

  C.1500元    D.30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0000÷10×3×1×20%×50%=300(元)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税率征收。

  重点掌握内容: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例题?计算题】某市丁某1~6月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计算丁某1~6月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3%×6=900(元)

  【提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征收。

  (2)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00×7%=63(元)

  (3)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900×3%=27(元)

  (4)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4%×6=1200(元)

  (5)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3%×(1+7%+3%)-5000×4%〕×(1-20%)×10%×6=2224.8(元)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要求:计算(1)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346130404]

  『正确答案』

  (1)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1+7%+3%)×3=275×3=825(元)

  (2)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75)×(1-20%)×20%×3=2268(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 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计算李某应缴纳的个税。

  [答疑编号346130405]

  『正确答案』

  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8-200)×500-870-350]×20%=1556(元)

  【例题?计算题】(2009年)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3月转让2006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l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l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要求: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346130406]

  『正确答案』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100-13.8-3)×20%=22.64(万元)

  (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了解房产原值的确定。

  (三)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1.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

  (1)按财产转让所得征。

  (2)按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各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扣除原值)

  (3)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

  2.在受赠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例13-10?计算题】陈某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陈某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某希望小学捐赠。按照规定,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陈某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正确答案』(1)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陈某的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为4000÷20000=20%,小于捐赠扣除比例30%)。

  (2)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3)应纳税额(即商场代扣税款)应纳税所和额×适用税率=16000×20%=3200(元)

  (4)陈某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例题?计算题】某中国公民200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当月工资超过扣除标准,计算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24000÷12=2000,找税率为10%、25,应纳税额=24000×10%-25=2375(元)

  (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将、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中国公民王某为某文艺团体演员,2009年6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第二季度的奖金4000元;

  『正确答案』

  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4000-2000)×20%-375=1225(元)

  注释: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例题?计算题】张某为中国公民,在某单位任职,月工资超过费用扣除标准,2009年1月取得2008年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元。请计算单位为张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由于1月的工资超过扣除费用标准,可直接用不含税奖金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不含税奖金=22800÷12=1900(元),查找教材492页表13-4中的不含税税率级次,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元。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125)÷(1-15%)=26676.47(元)

  (3)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含税奖金=26676.47÷12=2223.04(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元。

  (4)单位为张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6676.47×15%-125=3876.47(元)

  (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的计算征税问题:

  可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

  (四)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五)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按照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八)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中方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王某为以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08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受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00-2000)×20%-375=6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00×10%-25=165(元)

  (3)王某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00+1900-2000)×20%-375=104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1045-665-165)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加以区分。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非居民

免税

×

×

90日(或183日)~1年

非居民

×

×

1~5年

居民

免税

5年以上

居民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十一)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先分、后扣,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十二)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税问题

  (十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十四)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例题?计算题】王某支付150万元从甲企业购入打包债权,其中:A企业的50万,B企业的80万,C企业的120万,账面价值共计250万。王某与A企业达成协议,收回A债务人的36万,其他豁免。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46130601]

  【答案】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150×50÷250-费用)×20%

  (十五)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2)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七)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2)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十八)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另有规定除外)。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将行权之后: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例题?单选题】孙先生所在的A公司2009年实行雇员股票期权计划。2009年4月18日,A公司授予孙先生股票期权60000股,授予价2元/股;该期权无公开市场价格,并约定2009年11月18日起可以行权,行权前不得转让。2009年11月18日孙先生以授予价购买股票60000股,当日该股票的公开市场价格5元/股。计算孙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0         B.28000

  C.35000       D.353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孙先生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5-2)÷7月×25%-1375〕×7=35375(元)。

  5.员工接受该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1)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价购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权的,可以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

  (2)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转让该股票期权所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

  (3)员工取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实际行权时,不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

  7.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8.公司雇员以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形式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了解):

  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9.新增: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九)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所得征税办法

  1.企业有股票认购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股票认购权时的实际购买价(行权价)低于购买日(行权日)公平市场价之间的数额,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所得税;

  2.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在行使股票认购权后,将已认购的股票 (不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 “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

  2.申请人要转让的财产总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二十一)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个人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二十二)企业向个人支付不正当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

  (二十三)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1.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800元或20%)×20%

  2.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20%

  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3.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五)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的计税方法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二十六)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对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的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应纳税额=年金的企业缴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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