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实施方案》(苏人社(R)通[2009]169号)精神,现将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结合公安特殊职位对相关人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录计划及招考职位
我市公安机关计划招录治安管理、网络安全监察、国内安全保卫、特警、交通安全管理、播音等特殊职位25个,其中徐州市公安局18个,沛县公安局2个,睢宁县公安局1个,新沂市公安局4个。具体计划及职位见《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2010年招录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及职位表》(附件一)。
三、招考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为指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专业特长或者具备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安工作特别需要的人员;
(三)个别专业(特警、哑语、维语等)职位招录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毕业。
四、招考条件
招考对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社会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厘米(含),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58厘米(含),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到5.0。其它应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五、考录程序和方法步骤
招考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工作由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公安局组成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公安厅有关方案规定程序实施。
(一)报名、面试考核。招考条件、程序和职位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招考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实施方案指定的高校相关专业范围组织公开报名;招考社会在职人员,从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中物色人选。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可填报《江苏省公安机关2010年考试录用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送交或传真至徐州市公安局人事处,报名时间截至2010年1月25日。
联系方式:市人事局电话:0516-83732198、市公安局电话:0516-83978155、83978172;传真:0516-83978170;QQ:1323605561;电子邮箱:xuzhougaj@。联系人:郭向阳(市人事局)、陈燕燕(市公安局)。
招录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对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组织专业测试及面试考核,根据测试和考核情况,确定初选人员。
(二)体能测试、体检。对初选人员,按照《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由招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体能测试和体检。根据考核、体能测试和体检结果,以职位招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报名、面试考核、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结束后,名单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审核。
(三)笔试。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2010年招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详见2010年江苏省招录公务员公告。
(四)心理素质测评。参加笔试的考生,统一参加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的招录人民警察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时间、地点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另行通知。
(五)政审。对通过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评的考生,由徐州市人事局和徐州市公安局综合面试考核情况,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比例,择优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职位综合排名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用。对拟录用人员,由徐州市人事局、徐州市公安局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徐州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结果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备案。公安机关与招录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明确最低服务年限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