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立不良会计“黑名单” 预防职务犯罪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合肥市正在酝酿建立全市会计人员“黑名单”资料库。今后,凡进入“黑名单”的会计从业人员,将依据其具体情形,除正常刑事处罚外,给予最高为“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行业”的严厉处罚。
早在去年,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就与该区检察院联手出台了《关于共同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决定在该区建立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以此有效预防会计人员职务犯罪。此次合肥市正是在借鉴庐阳区施行经验的基础上,将此项制度向全市推广。整个资料库将覆盖全市所有拥有会计证的从业人员,预计将在上半年完成建设,届时将实现全市联网。
《规定》界定了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三种具体情形:利用会计职权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检察机关结案后确定有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的会计人员;严重违反《会计法》,私设“小金库”,导致他人发生职务犯罪或使本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会计人员;利用会计职权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经法院判决有罪的会计人员。
据介绍,资料库建成后,财政部门将负责对辖区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区别情形予以三年、五年甚至终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从事财会工作的限制,同时将限制会计人员资格情况抄送检察机关。
记者了解到,自庐阳区会计人员“黑名单”资料库建成以来,已有两名会计因贪污及挪用公款受到了除刑事处罚外,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行业的严惩。(新浪网 2007-4-16)
早在去年,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局就与该区检察院联手出台了《关于共同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决定在该区建立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以此有效预防会计人员职务犯罪。此次合肥市正是在借鉴庐阳区施行经验的基础上,将此项制度向全市推广。整个资料库将覆盖全市所有拥有会计证的从业人员,预计将在上半年完成建设,届时将实现全市联网。
《规定》界定了列入会计人员“黑名单”的三种具体情形:利用会计职权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检察机关结案后确定有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的会计人员;严重违反《会计法》,私设“小金库”,导致他人发生职务犯罪或使本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会计人员;利用会计职权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经法院判决有罪的会计人员。
据介绍,资料库建成后,财政部门将负责对辖区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一旦发现被列入“黑名单”的,将区别情形予以三年、五年甚至终身不得在辖区范围内从事财会工作的限制,同时将限制会计人员资格情况抄送检察机关。
记者了解到,自庐阳区会计人员“黑名单”资料库建成以来,已有两名会计因贪污及挪用公款受到了除刑事处罚外,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行业的严惩。(新浪网 2007-4-16)
(zheng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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