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要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预习要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但这些金融资产没有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
1.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2.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应当按照该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
1.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可供出售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日。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可供出售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
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按照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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