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要点:委托加工物资
【预习要点】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需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或费用:
1.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2.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
3.支付的保险费和运输费
4.收回后直接销售物资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或费用:
1.收回后继续加工物资的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针对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要点点拨】
1.要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与收回后继续加工这两种情况下,对消费税的不同处理方式。
2.委托加工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不计入存货的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委托方存货,期末需要将委托加工物资期末余额列示于“存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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