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当月进口特制烟丝一批,关税完税价格30万元,进口关税6万元.当月销售该批烟丝,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支付收购价款40万元,另外按收购价款的10%支付了价外补贴,烟叶税20%,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含税运输费用3.3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委托某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3)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4)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乙类卷烟4000标准箱,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36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万元。
(5)购进小汽车一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款项已付。
(6)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7)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管理不善损失3万元(含运费0.465万元,已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8)销售甲类卷烟300箱(标准箱,下同)给某省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烟草批发公司加价20%对外批发。
(9)没收逾期未收回的乙类卷烟包装物押金18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10)从联营企业回购已税乙类卷烟100箱,符合规定的回购条件,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本月售出80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支0.003元,甲类卷烟比例税率为56%,乙类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问:计算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2问:计算卷烟厂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
3问:计算该烟丝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4问: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5问:计算卷烟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6问:计算卷烟厂的销项税额; |
7问: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
8问:计算烟草批发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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