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溢价转增股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近日,经股东大会决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请问,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江西省国税局12366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曾传洪 李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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