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有望转地方税
“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大幅下降,怎么办?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消费税新的征收办法,即将过去从生产厂家征收改为在消费者购买时征收。简言之就是消费税征收环节下移,将消费税变为地方税。
此前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及税率。”
在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看来,实施消费税的改革非常迫切。
这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原先主要归地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一部分被中央拿走,使得地方非常担心自己税收减少。尽管目前的改革中,中央采取的是中央税收多出的部分偿还给地方的办法,但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增值税采取的是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办法,中央占75%,地方占25%.一般认为,除非实施1:1的新分成办法,否则“营改增”走得越快,未来地方财政收入将越来越少。
国家有关部门研究的另外一种方式是,将中央税收收入的消费税,直接改为地方税。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征收,可以弥补地方税收收入的下降。
据了解,2013年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比上年增长4.5%.车辆购置税259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两项相加有10826亿元。
“消费税加上车购税的总量是一万多亿,可以基本上对冲掉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减少的收入,能够使得原来的失衡不会继续恶化。”许善达在3月30日的岭南论坛上说。
他建议,可以先将汽车、摩托车消费税的征收从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指出,希望这次改革能更彻底一些,最好将汽车的消费税、购置税和增值税三税合一。“不要有那么多税,就搞一个,制定一个合适的税率,统一征收。”他说。
另据了解,目前中国实施消费税征收的商品还有烟、酒、成品油、高档手表等。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理应在零售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在1994年被放在生产批发环节,是受限于当时的税务局征收能力。而今天,一些品目在零售环节由地方征收已经没有问题,且此举还能节省生产厂家的财务成本。
许善达认为,将消费税下移到零售环节,也可以鼓励地方政府更多地采取措施促进本地消费,而不是更多的将资源投入到生产中,这对于平衡地方政府投资和工作导向会有改善的作用。
根据了解,今年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将扩大, 除了原先的交通运输业等改革扩大到全国外,全国还要将铁路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的范围。
不过,由于烟草、酒类、汽车、奢侈品的消费等主要在发达地区,也有学者担心,一旦消费税归地方,发达地区的地方税收收入会增长更快,不利于全国地区间的税收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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