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企业应于何时向主管局提出减免申请?
2013年度享受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企业应于何时向主管局提出减免申请?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4〕6号)第五条的规定,2013年度的困难减免可适用本公告,纳税人应在2014年4月30日之前提出减免申请,审批机关应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决定。
因此,若纳税人属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规定情形的,2013年度的困难性减免应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提出减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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