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硕士生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江苏大学是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和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以工科为特色的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的办学渊源可追溯到1902年晚清名臣张之洞在南京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2002年5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苏大学等9所从三江师范学堂发展而来的高校隆重举行办学百年庆典,并赠鼎纪念。
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江南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占地面积3045亩。 学校现有教职工4700余人,其中教授320余人,特聘两院院士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7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席科学家1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60余人。全日制在校学生42000余人,其中研究生7200余人。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0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4个江苏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4个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拥有26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和MBA、临床医学硕士、会计硕士、农业推广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学校科研实力较强。 近5年来,科研经费总量达9.3亿元,其中纵向经费2.7亿元;获得一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863”重点项目等高层次项目,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90项、国家社科基金11项;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5项;获部、省级科研成果奖130余项;三大检索收录论文3000余篇;专利申请与授权总数分别为1120余件和420余件。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工科优势明显,在长期的办学实践过程中积淀形成了“秉承为农服务办学传统,坚持走工科院校为农服务道路”的鲜明特色,构建了工科、生命医药、理学、经管、人文五大学科板块,形成了重点突出、交叉渗透、板块联动、优势互补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格局。
学校秉承“博学、求是、明德”校训,牢固确立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地位,始终坚持把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根本目标,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构筑人才培养新高地;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行科技体制改革,走产学研联合培养道路,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提供强力支撑;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与三十多个国家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并与多所国外高校签署了长期合作协议,做到研究生培养国际化;加大设备投入,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积极构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好评,《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曾作专门报道,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三年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1篇。“构建复合载体、强化工程能力、培养创新型工学研究生”项目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研究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学校研究生处被评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展望未来,江苏大学全体师生正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博学、求是、明德”校训,紧紧围绕“提升内涵,强化特色”发展主题,坚持教学质量、拔尖人才、强势学科、自主创新“四个优先”的办学理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把学校建成工科特色更加鲜明,若干学科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性大学而努力奋斗!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850名(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培养、计划外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4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00名。录取时,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规模数和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在校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类别硕士生;
(4)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人员须符合相关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5)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的在职人员。有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
1.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硕士,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2.推荐免试生一般应是全国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推荐免试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4.对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组织的推荐免试生复试,均录取为公费。
5.欢迎来自国内重点大学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于2011年8月起访问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相关说明。
四、报名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报考我校MBA、艺术类专业及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均须在江苏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江苏”“江苏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三)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科目及初试时间
(一)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两门业务课(医学、教育学一门专业综合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西医综合、药学综合、中药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各为300分、会计硕士第四单元会计学满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二)、数学(一、二、三)、化学(农)、西医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具体考试范围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
2.单独考试: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②240单独考试英语;③611单独考试数学或306西医综合;④专业课,详见我校2011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二)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2011年春节前,具体届时见教育部公告及准考证。
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考点安排考场;单独考试考生、MBA考生以及报考我校艺术学院招生专业的全国统考考生在江苏大学报考点参加考试。
六、复试和体检
我校根据国家录取政策、招生规模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参加复试名单。考生届时自行在研究生处网站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前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提交复试科目等信息,并自行打印《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如下:
1.复试成绩权重为50%。
2.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技能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11年硕士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4.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存档,原件备查。
5.复试前,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2门。加试科目为指定科目(无指定科目的专业,在复试科目及初试科目④中选考2门,但不得与初试、复试选考科目相同)。
6.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7.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校职工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委托、自筹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非定向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1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根据我校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原件等。
八、有关政策
(一)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一般均有复试资格。若考生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1.1倍,同时按分数排在拟录取人数之外, 我校将积极帮助考生调剂到校内相关专业或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参加复试。
(二) 经全国统考,被我校录取的第一志愿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委托和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并按月发放普通奖学金,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普通全日制硕士生还可以通过申请“三助”岗位获得资助。
(三) 我校对优秀硕士生实行硕博连读制度,品学兼优者可选拔赴德国、日本等国的友好合作学校进修。
九、其他说明
(一)我校各院系招生人数中推荐免试生所占比例大约为8%。
(二)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前,考生携带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专家推荐表(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我校研招办提交申请,未经同意的网报信息无效。2011年我校拟招收单考生10名,招生指标原则上用于强势学科招生,不具体分配到各招生院系。单独考试考生不能调剂录取。
(三)考生与所在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历年专业课初试试题及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购买参考书有关事宜可与校外书店联系(电话:0511-88796220)。
(五) 我校有权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以及在职人员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详见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网页。
(六)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初试、复试、录取等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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