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学习资料: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4)
2.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熟悉)(进口货物非因销售引起或销售不能符合成交价格须满足的条件时采用)
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即以被估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及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
(2) 相同货物: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除表面微小差异外,在物理性质、质量和信誉等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
类似货物:与进口货物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生产,有相似的特征、材料、商业中可以互换、功能相同。
(2)时间要素:“同时”或“大约同时”指进口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内。
(3)运用: 相同商业水平、大致相同数量 (若不同要经过调整);
先使用同一生产商的,没有时再使用同一生产国或地区;
若有多个相同及类似货物的价格以最低成交价格为基础。
3.倒扣价格法(熟悉)
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来估定完税价格。
“第一环节”是指有关货物进口后进行的第一次转售,且转售者与境内买方之间不能有特殊关系。
(1)上述的销售价格应具备的条件
A.在被估货物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
B.按照该货物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
C.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的价格;
D.向境内无特殊关系方销售的价格;
E.按照该价格销售的货物合计销售总量最大。
(2)倒扣价格方法的核心要素
A.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B.时间要素 :满足“进口时或大约同时”即被估货物申报日前后各45天或各90天;
C.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方法的倒扣项目
A.该货物的同级或同种类货物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时通常支付的佣金或利润和一般费用;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及其他国内税;
D.加工增值税。如果以货物经过加工后在境内转售的价格作为倒扣价格的基础,则必须扣除上述加工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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