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11188人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11188人
2012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1188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964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47人。其中,法院系统713 人,检察系统545人,公安系统8412人,司法行政系统1518 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507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6494人,专科生4187人。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10%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
据了解,此次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另外,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人员,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最低学历条件要求高中
据考政法干警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此外,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时间安排
2012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9月15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2年11月底前,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2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年2月底前,入学。
2013年2月底前,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