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持证人的继续教育及年审工作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每年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年审,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要及时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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