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没登记,受让方 " 腰杆更直 "!
3 月1日,我国将开始施行《物权法》的新司法解释!新的司法解释都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紧密相关:房、车、买卖纠纷、离婚财产分割 …… 小编引用了权威的解读,让你最快时间跟上形势。二手车转让,没登记,受让方 " 腰杆更直 "!
据统计,截至 2015 年 5 月,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 2.69 亿辆,机动车交易也日益频繁,告到法院的纠纷也五花八门。
比如,张三已经把机动车交付给了买受人李四,但双方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而张三还欠王五的钱没还。王五能不能说,用这辆车来抵偿张三的债务呢?这时候,王五和李四,谁对这辆机动车拥有 " 优先所有权 "?
根据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 " 善意第三人 " 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
一句话概括就是:李四的权利优先于王五的权利,即使车的所有权还没改登记,法律优先保护买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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