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存款利息税具有劫富济贫功能不会取消
28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取消利息税,因为“利息税触及最多的是中低收入者利益”;而财税专家认为,利息税目前还不会取消,而且利息税的功能其实是“劫富济贫”。
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利息税”存废话题,近期再次热了起来。3月7日,包括知名经济学家吴敬链在内的2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取消个人存款利息税(下称“利息税”)的提案。提案发起人估计“两个月内会有答复”。
从递交提案至今已近一个半月,该提案如何答复成为了舆论关注焦点。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该提案已经转到财政部,财政部目前正在研究答复这些提案,并已批转给相关单位处理。
“可以肯定地说,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税不会取消。所得税中的收入,基本上是用于转移支付、支援不发达地区。”被称为政府智囊的税制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利息税再临十字路口
“前些天,我打算买车,就从银行取出了一个一年期15万存款,然而最后到手的利息只有3024元,被扣掉的利息税就有756元(调息前一年期利率为2.52%,利息税20%)。”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的李先生对《中国经济周刊》说,“利息已经就够低的了,怎么还要扣这么多利息税?炒股红利这些都不收税,为什么要收利息税?”
其实,像李先生这样心存疑惑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在低利率时代,利息税不应该再征。日前在某网站开展的一项共有16586人参与的调查显示,95.29%的人认为“目前的利息税制度不合理,赞同现在取消”,在相关的1万多条留言中,也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取消利息税。
在“两会”上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称,利息税触及最多的还是中低收入者利益,再加上通货膨胀因素,目前银行存款实际已是负利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利息税是否取消,不是一件小事,涉及一年近500亿的财政收入问题,不是财政部就可以自行决定的,要经过国务院总理办公会甚至全国人大会议表决。
1999年开始施行的利息税,现在似乎又一次走到了十字路口。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分别采访了两位国内权威的财税专家―高培勇和刘尚希,他们对利息税的功能和取消与否,表达了与政协委员提案不同的看法。
“利息税不会取消”
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事实上,利息税在中国并非一直落地生根,新中国成立以来,利息税曾两度被免征,而每一次的变革都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1950年,我国颁布了《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但当时国家实施低工资制度,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很小,征收利息税没有实质意义,因而在1959年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税。
随后,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税规定。
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紧缩成为经济的主要特征。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5月1日起连续7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但仍难以扭转储蓄存款余额增长的势头。为了调控经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自1999年11月1日施行,税率为20%。
起征7年之后的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共入库37636亿元,利息税459亿元,占比不到1.2%。
由于占比偏小,很多人认为,如果取消利息税,对国家的影响微乎其微。在今年“两会”有关“取消利息税”提案的消息发布后,就曾有媒体报道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已经表示初步赞同这项提案,利息税或许将退出历史舞台。
“可以肯定地说,财政部的答复会是否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告诉记者,“判定一个税种或一个税种当中的某一个征税项目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下去,重要的不是看给政府带来多少收益,而是根据具有的特殊功能所发挥的程度怎样。”高培勇向记者分析,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发展的差异非常显著,从2002年开始,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了新的收入分享安排,个人所得税中利息所得的收入,基本上是用于转移支付的―支援不发达地区,拉近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2月2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评价中心发布的中国发展指数研究表明,中国最发达的省市和最落后的省市之间的差距,比如上海和贵州相比,在包括人均财政收入、人均存款等一系列指标方面,都有12倍到16倍的差距。
目前政府对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和地方各占50%,中央负担的50%地区转移支付全部都来源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利息税是‘劫富济贫’”
在“利息税存废”的问题中,首先需要考虑的一个前提就是:利息税取消后谁会受益?
在社会舆论中,不少人认为利息税对低收入者造成更多负担,没有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这一点在“两会”取消利息税提案中体现得更为显著,该提案称“利息税触及最多的还是中低收入者利益。不论贫富,税率‘一刀切’,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向《中国经济周刊》分析说:“‘利息税触及最多的还是中低收入者利益’这一点判断有误。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中国8亿农民占整个储蓄存款不到20%,目前还有2000多万人温饱都没有解决,这些人大概一分钱存款都没有。从这个角度讲,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具有‘劫富济贫’的调节功能,利息税不应该取消。”
然而,由于近年物价指数上升,银行存款已成“负利率”的指摘之声鹊起,“两会”取消利息税提案中也提到:存款人实际上是“负所得”,对“负所得”征税,违背了所得税的征税原则。
“把钱存在银行里赚取利息,应该视为一种投资,而投资历来是有赢有亏的,存款人既然能享受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同样应当承受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如果老百姓投资到股市上,股市亏了是否也需要给予补偿?这一个宏观政策的整体安排,单纯这种感情用事,恐怕很难得出比较恰当的判断。”高培勇副所长认为,“更何况,现在还不能说老百姓的利率是负利率(国家统计局3月1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长2.7%,中国人民银行调息后仅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就为2.79%),尽管说中国目前处于低利率时期,但CPI和利息率水平两者相抵,利息率高于CPI,所以,还不能轻易地下这样的判断。”
资料 国外征收利息税情况
美国 没有专门的利息税,但个人无论是工资、存款利息、稿费还是炒股获利,均会被美国纳税局统计在案,计算出总收入征个人所得税。
德国 利息税为30%,但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
日本 利息税为15%.
瑞士 利息税为35%,且征收范围包括在瑞士居住的外国人的银行存款利息。
韩国 存款利息被算做总收入的一部分,按总收入纳税。银行每3个月计付一次利息,同时代为扣税。
瑞典 凡通过资本和固定资产获得的收入,都要缴纳资本所得税,税率为30%。资本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股息、债息及房租等收入。但政府为了鼓励消费,会为那些申请了消费贷款的人提供30%的贷款利息补贴。
菲律宾 利息税为20%,在菲的外国人或机构(非赢利机构除外)也照此缴纳。
澳大利亚 利息计入总收入,一并缴纳所得税。所得税按总收入分不同档次,税率由20%至47%不等。
(中国经济周刊 2007-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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