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应交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已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2008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2012年起,我国部分地区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在税收征管上,从世界各国来看,一般都实行凭购物发票进行抵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通常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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